據中國公安部網站消息,為切實加強公務用槍管理,規范公務用槍管理使用工作,嚴防槍支彈藥丟失、被盜(搶)及濫用槍支案(事)件的發生,公安部近日會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國家安全部、司法部、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發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用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要求,到7月31日前,各公務用槍配備部門要組織進行一次公務用槍安全檢查。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,對配槍單位進行督導、檢查、驗收。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,對各地公務用槍檢查情況進行抽查。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掌握各配槍部門公務用槍管理使用情況,做到底數清、情況明。
通知強調,要全面摸清公務用槍配備底數、全面清理使用槍支人員、全面查清失管的槍支彈藥、全面排查槍支保管安全設施、全面檢查各項槍支管理制度,做到不留死角。
公務用槍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,通知要求各公務用槍配備部門、單位進一步落實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,抓緊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和發生涉槍案(事)件責任追究制度,加強對配槍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。各配槍部門、單位是槍支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,主要領導是本部門、本單位槍支管理第一責任人,要把每一支槍、每一發子彈的安全責任與各環節的每一個管理責任人捆綁起來,對公務用槍配備、保管、使用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,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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